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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户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

发布时间:2019-05-2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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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补偿决定方案告知书(浔府征补告﹝2018﹞36号)予以公告送达,你户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并从上述补偿方案告知书确定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案中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案,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于2018年11月14日作出补偿决定方案告知书(浔府征补告﹝2018﹞36号)需向你户送达,因你户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 nbspnbsp被征收人吴明芳:因南浔頔塘南岸旧城改造工程房屋征收的需要。

你户位于南浔区南浔镇振浔路三星住宅8号楼2单元402室房屋已列入南浔区頔塘南岸旧城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达成补偿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限你户凭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800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建良, nbspnbsp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nbspnbsp2018年12月8日 ,补偿方案由补偿决定确定,电话:13905727814)领取方案告知书等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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